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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榮祥/高縣報導2008年1月29日 星期二〕身心障礙鑑定標準遭質疑,高縣社會處說明,身心障礙鑑定標準是由衛生機關邀請醫師、專家聯合制訂,社會處屬執行單位,依法需根據醫院核發證明作申請殘障手冊參考。社工則透露,民眾最常質疑雙手殘障鑑定標準不適當。


針對黃先生個案,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查閱衛生署最新頒佈(九十五年九月八日)鑑定標準,下肢(雙腳)殘障至少需「兩下肢全部腳指欠缺者」才符輕度標準,難怪黃先生至醫院鑑定無法通過。


社工指出,身心障礙鑑定標準分類非常細,且時常有所更動,更動內容是由衛生署邀請醫師、專家會商,根據以往標準實施狀況,以及實際傷殘情況是否嚴重影響生活功能的因素調整,應多屬專業考量。


社工透露,每一名身心障礙者的傷殘情況都不同,加上標準時常異動,難免會接到當事人因申請沒過關而向社會處抱怨,其中又以雙手(上肢)殘障標準最受爭議,因規定至少需大拇指、食指從手掌關節處斷裂,才可能達到輕度殘障申請標準。


另外,曾有名單耳失聰求職處處碰壁的女性想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卻因聽障的判定標準在於「損失的分貝」,不能如願。


社工說,經誠懇說明後,部分當事人會無奈接受,有人忿忿不平、透過其他管道爭取,社會處也僅能轉予上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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