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2 02:58 pm

 


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關廠歇業、無薪假頻傳,勞委會97年勞資爭議達2萬4540件,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宣布,「勞動訴訟扶助專案」今天上路,全面擴大勞動訴訟補助對象,舉凡雇主積欠工資、不當解僱、勞保投保薪資以多報少、職災未受補償等勞資爭議,勞工從法律諮詢、寫訴狀、打官司,全面補助,單一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6萬元,集體訴訟每一審最高補助20萬元。
王如玄表示,過去一年補助標準只有150件,新制上路後,預計今年可以至少可有2000位勞工受惠。
勞委會過去訴訟補助僅限大量解僱、關廠歇業等情況,而且是訴訟後才向勞委會申請補助,一年申請補助只有150件。新的訴訟補助措施不但適用對象全面擴大,納入所有勞資爭議案件,而且與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從一開始出現爭議就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之後如果勞工決定打官司,則審判程序前的告訴代理、民事訴訟代理、法律文件撰擬等,都可申請補助。
新制訴訟補助標準也全面提高,若是勞工個別訴訟,每一審最高可補助4萬元,但特殊情況可增加到6萬元;勞工共同申請,每一審訴訟最高補助10萬元,特殊情況可增至20萬元。其他包括申請撰擬法律文件補助1萬元、申請保全程序每次最高補助3萬元、申請強制執行最高補助4萬元。
哪些可申請法律扶助:
一、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之爭議。
二、未保勞保或就保,或是投保薪資以多報少。
三、勞工發生職災致傷病或殘廢、死亡,雇主未補償。
四、雇主關廠歇業,積欠工資等爭議。
五、不當勞動行為。
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七、大量解僱勞工引發之勞資爭議。


【2009/03/02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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