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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及大陸配偶遭受工作歧視怎麼辦,台中縣政府表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中明白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有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等理由予以歧視,民眾如遇到就業歧視,請勇於向縣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訴專線:04-25249875。
 
隨著社會的變遷,越來越多外籍人士因跨國婚姻的結合,成為投入台灣生產力的新住民,面對文化及生活習慣的差異,外籍配偶經常成為經濟上的弱勢,尤其是來自東南亞地區的外籍新娘,行政院雖然已於民國九十二年,開放外籍配偶就業限制,外籍配偶仍常因國籍身份而遭到歧視,不易覓得理想工作。
 
勞工局表示,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中明白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有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性別、容貌、五官、殘障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中所稱「求職人或所有僱用員工」 包含因婚姻移至本國的外籍與大陸配偶。
 
其中外籍配偶因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依親取得合法在台居留證,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即可從事工作,大陸配偶則因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獲准依親居留者,如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申請工作許可,在台就有工作權,若獲准長期居留或定居的大陸配偶,不用申請工作許可便有工作權。
 
勞工局強調,外籍及大陸配偶雖尚未取得國民身份證,只要擁有合法工作權,公司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歧視,民眾如遇到就業歧視,請勇於向縣府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訴專線:04-25249875,一旦查獲屬實,雇主將被罰三十萬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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