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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假扮司法人員發送短訊予朋友騙財的聾啞女子吳麗芳(左),數名親友昨到場旁聽。事主稱害怕被拘捕,故託被告交錢予發送短訊的人,但事主表示從沒見過該名「司法人員」。(何偉畧攝)
同涉竊案 事主獲釋
【明報專訊】聾啞女子犯下盜竊罪後,涉嫌冒充警察和法庭人員,發送短訊詐騙另一名涉盜竊案的聾啞女子2.5萬港元及3.5萬元人民幣,昨被控一項欺詐罪。女事主表示在盜竊案中獲釋後,時常收到警方及法庭人員傳短訊要求她付錢,否則會被拘捕。
發短訊﹕不交錢即拘捕
被告吳麗芳(29歲)為家庭主婦,被控於2007年9月至08至3月向吳淑敏表示有警務人員和法庭人員要求她付錢予被告,否則會拘捕她。雙方同意的案情透露,被告於07年8月30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玩具反斗城干犯盜竊罪,被判監3個月,緩刑18個月。
天生聾啞的事主供稱,與被告在內地就讀小學時認識。二人在該盜竊案中一同被捕,事主遭查問後獲釋,被告則被捕。事主其後收到短訊着她補交1.5萬元予高院,起初她不予理會,但接連收到同類短訊後與被告商量,被告亦稱收到這些短訊。事主雖然有感被敲詐,仍數次按短訊要求,把金錢交予被告轉交該名「司法人員」,共付款6萬至7萬元。
使用內地手語的事主作供時,數度表示不明白法庭傳譯使用的本地手語,裁判官曾暫停審訊,但法庭未能找到懂得內地手語的傳譯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TWCC369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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