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赴美研習觀感


探討我國學前啟聰班的口語發展


台中啟聰 魏淑媛


壹、前言


  過去數年,在學前啟聰班的教學領域裡,始終積極地思考教學上應努力的方向,如:開發新教材、運用各種教學策略、蒐集親職教育資料……等,一切皆為了提昇學生的口語能力。這期間,雖然也曾因遇上教學瓶頸而沮喪,但是,對於口語教學的意義及原則仍予以肯定,甚至,在八年的聽障教育生涯中,感到一年比一年有收穫,每每於教學與評量方式有所突破時振奮不已。眼前的孩子們由完全不會表達,到說出詞彙、句子(雖然有些學生的發音一般人難以辨識),不只家長受到感動,身為教師的我們亦覺得欣慰。


  幫助學生早日向一般人生活的社會邁進,是我們的職責,也是追尋的執著。只是,偶爾在一些家長嚴厲的教導下,憐惜之情油然而生,心疼他們的童年如此辛苦。赴美參訪行程中,深刻地感受到,在美國聽障教育的環節中,充分展現了對手語文化的尊重,雖然聽障者仍稱不上處於「無障礙空間」中生活(因為聽障者與一般人溝通未必順暢),但是只要他們有需要,任何訊息會立刻被重視,一個身心障礙者,不因其障礙部分而得到不平待遇,這便是訪美之後受到衝擊的關鍵。思索著:究竟,我們極力地訓練聽障學生的口語能力,使他們符合一般社會的需求,因而產生了那些盲點?


貳、赴美參訪見聞


  本次赴美,參觀、訪問了許多機構,其中有關聽障教育部分為哥老德大學(The Gallaudet University)、科州盲聾學校(Colorado School for Deaf and Blind)、以及北科大殘障服務中心(Service Center for Disability)。


  哥老德大學已有一百多年歷史,在聽障教育上佔有一席之地。其附設的學前教育機構採用「併用教學法」(即手語教學的併用方式,國內學前啟聰班則不教手語),而大學部則以手語為主,在這所全世界唯一的聾人大學裡,聽障生能夠充分地自由發展,甚至於,若學生有從事教育的意願,此間亦有供其就讀的教育學程,聽障生可以選擇的空間相當有彈性。


  科州盲聾學校分為三個教育部門:(1)職訓部門 (Vocational / Transition Dept.)、(2)盲校(Blind School)、(3)聾校(Deaf School),此校學生,平日大多依類別分開上課。在聾校的學前教育部分,和哥老德大學附設的學前機構一樣,採用「併用法」教學。平日課堂上採用美國手語(American Sign Language ,簡稱A.S.L)教學。另外,安排時間至專門教室進行口語訓練。


  北科大殘障服務中心則是專為服務身心障礙者而設立的單位,只要殘障學生在求學上有任何需求,均可至中心尋求人力或資源的協助,例如:聽障生在課堂上若需要手語翻譯員,中心可為之安排。此外,利用餐敘時間與北科大專長聽障教育的拉克爾博士(Dr.John Luckner)晤談後得知,在北科大所輔導的學前聽障機構中,通常每六個月會為幼兒做評估,以做為該生適合用手語或口語為溝通模式的依據。


參、國內學前聽障口語班的發展與盲點


  國內學前聽障班近些年來發展更為蓬勃,不僅公立學校逐年增設,私人口語中心亦到處林立。聽障者學習口語的聲浪形成一股潮流。回想民國七十八年,筆者初踏入聽障教育界時,即經常聽到許多批評「啟聰學校使用手語教學導致學生語文程度低落」的言論,因此,雖然啟聰學校推行口語教學由來已久(北聰於民國五十四年即開辦),但,為了「從善如流」,近十年來,更是費盡心力、竭盡所能地推廣口語教學─例如:教材的開發、舉辦研習及教學觀摩活動和增設班級……等,種種措施使得國內學前聽障班的口語教學,有了良好的成效,學生的語文程度大為提昇,部分學生更能回歸至正常學校就讀。


  但,也正因以上許多「正面」的現象,造成許多家長奉學習口語為聽障子女唯一且必須走的路徑,部分家長甚至不辭辛勞,不畏路途遙遠、不惜耗費鉅資,赴私人口語中心學習口語(有些口語中心收費一小時高達一千元),也不管教學者的教授方式是否符合幼兒心理。所謂「名師」的嚴苛,竟是家長們口中學習口語的「仙丹妙藥」?身為教師,面對這種現象,只能產生無力感。


  近來,許多外來言論引進之後,立刻蔚為風潮(如聽覺口語法、人工電子耳……等,筆者肯定其價值,但,重點是,是否適合每個學生?),就像台灣其他的許多現象一樣,一點風吹草動,要不了多久,便會形成一股熱潮。事實上,一個好的理論或方法不一定適用於每個學生,反而是,只要是適合學生的理論或方法就是好的。在國內提倡聽障口語教育的風氣愈見熾熱的同時,另一方面,也有許多反對口語教學而主張提倡手語的聲音,形成對立的局面,雖然,時而有人提出「綜合溝通法」的折衷看法,不過,以筆者接觸的周遭人士而言,學前班的家長幾乎反對子女使用手語,而一些成人的聽障人士及資深聽障教師亦懷疑口語教學的意義。


  但是,筆者認為,無論我們主張任何一種,似乎都是對聽障人士的「強迫性建議」,也是不尊重。舉例來說,許多聽障者以對方(無論是否有聽力障礙)會不會手語來劃分關係,甚至學生們會以教師手語程度的高低來衡量教師的地位及價值。而一些進入普通班或啟聰班就讀的聽障生,若不會使用手語,則反而和在啟聰學校就讀的學生,產生了某種程度的溝通障礙。當然,他們可以用筆談,但是,同為聽障者,需要如此費力嗎?


  另外,筆者亦接觸少數成年的聽障者,渴望擴大自己的生活圈,而與一般人往來。除了筆談,他們也希望學些簡單的口語……,所以,在訪美的行程中,對於科州盲聾學校的聾校學前教育制度,特別感到認同:一方面使用手語教學(因為手語為聽障者的母語);一方面也有讓他們學習口語的機會,如此,聽障者不僅可以因自己的能力、也可以因自己的需求、而採用適合的溝通模式。


肆、結 語


  近二十年來,許多先進國家的聽障教育皆有採用「綜合教學法」的趨勢,因此,「口語」與「手語」似乎不應該再呈現對立的局面,畢竟,聽障教育的首要目的就是要讓聽障若能與外界溝通,所以,「手語」與「口語」對學生而言,沒有好或不好,只有適合與不適合。但是,「不適合」並不表示學生就沒有學的權利,反而是,我們該提供學習的機會,而日後學生使用與否,決定於教師、家長以及學生本身。這是對聽障者的基本尊重。我們不該將殘障人士附屬於我們的社會之中,而應與他們站在平等的基準線上。若我們要求聽障者學習口語以適應環境,是不是,我們也可以推廣手語使一般人與聽障人士溝通?許多導盲磚、殘障坡道等有形設施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朝「無障礙環境」的目標邁進,而聽障人士最被忽略的「無形的障礙」、即是「溝通問題」。聽障者由外表看來,大多與一般人無異,加上聽障族群亦是弱勢團體中的少數民族,因此,許多問題容易被忽視,有待民間與政府共同努力改善。


  二十一天的訪美行程,覺得美國方面值得我們學習的不是教學策略,不是設備,而是他們的立法精神─尊重每一位身心障礙者的需求。而我國學前聽障口語教學已實施了三十多年,由於許多家長、教師的辛勤耕耘,致使成果豐碩,其價值與功能是毋庸置疑的,當我們在學習他國的長處時,對於自己的優點也應予以保留。三~六歲的幼兒正是學習的關鍵期、吸收力強,此時進行口語教學,不只效果較好,而且有助學生語文程度的提昇。待學生基礎稍穩,再教學生手語,日後,學生再依照自己的能力、需求等選擇合適的溝通模式。


  經過這次參觀、沈澱、思考的過程之後,衷心希望,我們的聽障孩子,在辛苦學習口語的路上,能有更多時間、機會來發展自我。因為,說話及語文能力是成人生活的目標之一,而非唯一,若教師、家長、學生有此共識,給彼此的壓力便可降低,而可發揮的空間則相對地增加,如此,強調學生個別發展的「個別化教學」才有真正落實的可能。


 


引用: http://sp.yjjh.tp.edu.tw/parentedu/deafarticle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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