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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退休 立委籲提前到50歲

中央社 – 2011年10月14日 上午5:31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3日電)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及勞工退休權益,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管碧玲今天提出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草案,希望讓年滿50歲、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的身心障礙者,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管碧玲表示,現行退休機制主要規範在勞保條例中,老年給付年金設定在60歲後才可請領,且將逐漸提高給付年齡到65歲,許多身障者因身體狀況提前老化不堪負荷,未滿60歲就無法繼續工作,導致不符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規定。


她說,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為因應身障者提前老化,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應建立身障勞工提早退休機制,保障身障者退出職場後的生活品質;為落實這項立法精神,應修改勞保條例,讓身障者有合法提早退休機制。


管碧玲提案修法,明定年滿60歲或身障者年滿50歲、合計有15年保險年資者,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10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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