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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就讀某技術學院,他趁患有聽障的女同學獨自上廁所、講電話,強拉女同學到樓梯間或涼亭處性侵、要求女方口交。陳否認犯罪,辯稱被害人向他告白,得知他有女友仍願意發生關係;被害女子承認喜歡陳,但遭性侵想尖叫,因發音問題無法大聲呼救。 一審法院根據其他同學證詞、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訪談紀錄等資料,依17條加重強制性交罪、1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陳18年徒刑;陳姓男子和檢察官均提上訴,高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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