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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女大生告白慘遭對方多次性侵,淪為性奴。示意圖

2014年10月09日11:11

 

(更新:網友回應)
北部一名聽障女大生前年4月向陳姓男同學告白,反被陳男當成性奴,多次被拉到校內涼亭、樓梯間強逼口交與性交,去年一名學長仗義在課堂怒吼質問陳男才揭發,高等法院昨維持一審見解,認定陳男犯下17次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與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合併判刑18年,還可上訴。

雙方3年前均就讀大學,21歲陳男已休學,無恥辯稱親密行為都是告訴人自願的,「我褲子剛解開,她的頭就主動靠過來」,前後也僅約10次,反駁告訴人若不願意,為何不呼救或事後告訴同學及家人,也遲未報警驗傷,陳男還宣稱被校方調查時,師長威脅他須照標準答案陳述,否則退學。

女方4位親近同學證稱,多次聽女方哭訴陳男是「可惡的人」,「又被可惡的人欺負了」等語,他們也發現陳男會和女方一起消失,女方再出現時多半獨自飲泣,或拚命漱口表達厭惡與噁心,他們無計可施,只能勸女方設法蒐證。

告訴人出庭強調告白後得知陳男有女友便死心,陳男卻從此趁她落單時多次勒頸強拉她到校內涼亭、樓梯間或空教室,強壓性侵。告訴人表示,害怕反抗會像新聞報導的被害人遭性侵犯殺害,也不知如何告訴家人,只能向較親近同學求助,她試圖在口交後保存陳男體液,但陳男似有警覺,「都射在草地上」。

告訴人說,去年6月差點又被陳男拖走性侵,幸好一位學長路過撞見,陳男溜回教室,學長問明原委勃然大怒,衝進教室質問陳男才揭發。檢方偵辦時,告訴人父親當庭跪求檢察官主持公道,難過表示女兒原本在校表現很優秀,卻為此事多次想尋短。

檢方起訴陳男涉犯18次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與1次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建請從重量刑。一審法官僅扣除其中1件證據不足,其餘合併重判18年,高院昨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蘋果》讀者痛批,陳姓男子行為猶如垃圾,呼籲「(陳男)女朋友趕快跑」,還期待案件定讞後,男子能儘快入監,才可跟大哥們朝夕相處。對於陳男自稱是「女大生自願」的說法,讀者也大罵:「有夠無恥的 還敢說人家自願(掌嘴)」。(黃哲民、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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