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
刊登日期:2008/2/14 |
基隆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張貼於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方可於本市各公有收費(路外及路邊)停車場優惠停車。 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所親自駕駛之車輛或由其眷屬駕駛乘載身心障礙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座者,免費停車四小時」、「前項身心障礙者車輛應備齊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供查驗,始得免費停車四小時。未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張貼於前擋風玻璃內明顯處者,不在此限」。 若尚未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請儘速逕洽本府社會局或本市各區公所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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