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耳朵的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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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耳朵大體上分為外耳、中耳和內耳三個部份。首先耳殼收集聲波入耳道,聲波震動鼓膜,經中耳內的運動聽骨加以擴大,傳到內耳的橢圓窗上,引起迷路內的淋巴液波動,刺激耳蝸內的毛細胞,觸發連接幼毛的神經纖,沿著聽覺神經(即第八神經),傳送到大腦部份,進而感受到聲音的存在。其次,內耳亦有維持身體平衡的功用。
- 令聽覺受損的原因
- 先天性失聽,就是出生時聽覺器官已有缺陷。後天性失聽,是因為某種疾病,如腦膜炎等,或意外而引致聽覺失靈。長期生活在高噪音的環境中,聽覺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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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成失聽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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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發生時間來劃分,可分為先天性與後天性兩類 |
- 先天性聽障(congenitally deaf):指母體懷孕時或胎兒出生時,即受到病毒感染或其他原因導致聽障,常見的病毒有德國麻疹(German measles, Rubella)、梅毒等,其他因素如血液中Rh因子與母體不合(Rh incompatibility)、生產時缺氧(anoxia)窒息或腦損、新生兒高黃疸、核紅血球症(erythroblastosis)、聽小骨硬化症(otosclerosis)等;
- 後天性聽障(adventitiously deaf):胎兒出生後因種種原因導致的聽障:
(1)疾病傷害,例如腦膜炎、中耳炎、肺炎、痲疹、水痘、梅尼爾氏症 (Meniere’s disease)、瓦登伯革氏症(Waardenberg’s syndrome)等; (2)外部損害,例如頭部意外受傷、噪音刺激、藥物作用、精神壓力等; (3)老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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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醫學觀點的障礙性質來劃分,可可分為下面三類(甲、乙、丙): |
(甲)傳音性失聽 |
由於耳道阻塞、耳膜或中耳耳骨破裂,引致音波傳送上的障礙,聲音因而不能由外耳道傳送到內耳部份。疾病在於外耳及中耳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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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耳
- 先天性外耳道閉塞外耳道耳垢堵塞
- 外耳道異物堵塞
- 外耳道損傷
- 外耳道發炎
- 外耳道腫瘤
- 鼓膜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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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耳
- 先天性中耳畸形
- 中耳損傷
- 中耳發炎
- 分為非化膿性及化膿性(急性及慢性)
- 耳骨硬化症
- 中耳腫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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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感音性失聽 |
通常稱為感覺神經性耳聾。主要成因是內耳部份通往腦部的神經系統出現毛病,未能對聲波作出反應。 疾病在於內耳、耳神經及神經中樞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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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
- 遺傳性
- 妊娠期患德國痲疹
- 其他過濾性病毒、梅毒、血液病等
- 生產期氧氣缺乏,例如難產
- 新生兒溶血性黃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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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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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失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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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
- 過濾性病毒
- 腮腺炎
- 痲疹
- 流行性感冒
- 其他如腦膜炎、傷寒、迷路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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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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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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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神經及神經中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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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混合性失聽 |
由於中耳及內耳部份都受到障礙,聲音不能由外耳道傳送到中耳及內耳部份。形成傳音及感音性失聽,簡稱為混合性失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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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聽障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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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量聲音強度的單位稱為分貝(decibel,dB),超過100分貝的聲音會使人耳受到過大刺激而不愉快。聽力損失通常以分貝數量來表示,例如聽力損失10分貝,表示要用最小音量的10倍強度放大聲音,才可以使聽障人聽得到。聽障依其損失的分貝數可分為以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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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聽程度 僅達聆聽度 (僅可聽到之最輕微聲音) 溝通能力
極度嚴重失聽 |
90分貝以上 如大卡車聲、鑽地、噴射機、搖滾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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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極難感覺聲音的存在,需要靠助聽機輔助,才能感受聲音的震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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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失聽 |
71-90分貝 如電話鈴聲、城市交通噪音 |
對於叫喊聲音及宏亮的聲音,如汽車響按、鼓聲,才有反應。 |
中度至嚴重失聽 |
56-70分貝 如冷氣機聲、收音機聲、家常談話 |
對於較大的談話聲、汽車聲,仍感覺模糊,助聽機幫助甚大。 |
中度失聽 |
41-55分貝 如客廳、嬰兒哭聲 |
對日常言有聽覺上的困難,與人交談感到模糊不清,開始需要借助助聽機的幫助。 |
輕微失聽 |
26-40分貝 如圖書館、風吹樹葉聲 、輕聲細語 |
對細少的聲音難以分辨,如樹林風吹聲。 |
正常聽覺 |
10-25分貝 如海浪聲 |
對一般聲音及語言能分析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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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http://www.deafkee.org.tw/home/c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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