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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指政府一直忽視聽障學生需要


2010-09-27



零八年,中國前簽訂了《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條文適用於香港,例如教育聽障人士時,要使用手語。但有學者指出,條例簽訂了兩年,特區政府一直沒有認真履行,忽視聽障學生的需要。

嚴重聽障的沈老師,自小接受本地教育。他表示,上課聽不清楚,又沒有手語繙譯,對課文內容一知半解,升學困難重重。之前去到加拿大交流,見識到外國對聽障人士有充足的支援,香港遠遠落後:「外國有翻譯有手語,有很多不同協助聾人的服務...香港聾人讀碩士有少許,博士是沒有的,零的,為甚麼呢?因為香港聾人教育環境不太好,協助、翻譯也沒有的,沒有支援。」

有學者指,聽障人士不能完全靠語言學習及接收資訊,但政府未有履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主動教聽障人士手語,阻礙他們發展:「香港的手語詮釋的支援是少之又少,尤其比外國國家,他們(本港聾人)很多時候覺得,去看醫生,去法庭,也完全沒有手語支援...政府簽了這個公約,我相信政府應該帶頭做點事,尤其是怎樣s將手語納入於聾人教育。」

勞工及福利局回應,政府資助的部分社福機構,有為聽障人士提供手語翻譯及提供手語課程。局方會繼續推廣無障礙溝通方式,包括手語使用。


 


引用: http://www.hkatvnews.com/v3/share_out/_content/2010/09/27/atvnews_143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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