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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抽查市售助聽器,8件樣品中有6件標示不合規定,其中編號2、4、5的樣品已改善完畢,編號1、3、6的改善期則到6月。(消保處提供)

行政院消保處今公布市售助聽器抽查結果,市售8件樣品中,6件標示不合規定,出現品名及製造廠商名稱與原核准名稱不合等問題,不合格率高達75%。消保處指出,已請縣市政府要求標示不合規定的業者改善,若逾期未改,依法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

 

 

消保處表示,為維護民眾購買助聽器的權益,於去年10月間購買了8件樣品進行檢測,包括3件自網路購買,5件購自大台北地區實體通路,之後送往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依據醫療器材國際標準進行電器安規及電磁相容性等2項品質項目,此外,另請地方政府衛生局依照《藥事法》查核產品標示是否符合規定。

 

消保處指出,在品質項目面,8件樣品檢測皆符合規定,至於產品標示部分,則有6件不符合規定,不符合情形包括,品名及製造廠商名稱與原核准名稱不合、未加貼中文標籤、說明書之許可證字號標示與核准不符等情節。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表示,包括品名及製造廠商名稱與原核准名稱不合、未加貼中文標籤、說明書之許可證字號標示與核准不符等標示違規的樣品,均已交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處理,要求在一定期限內改善,若逾期未改,可依《藥事法》處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目前6件標示違規的樣品中,3件已完成改善,其餘3件的改善期則到6月。

 

消保處呼籲,業者應維護產品之安全性與標示正確性,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建議聽力障礙的消費者選購助聽器之前,應先諮詢醫師或聽力師等專業人士意見,並詢問業者評價,了解是否有完善的檢查設備與後續保養維修的服務。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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