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浪網 (2009-04-17 07:58)
一個不滿1歲的嬰兒,因上呼吸道感染入院治療,卻變成不可治愈性耳聾。孩子父母認為是醫院注射了耳毒性藥物所導,狀告3家醫院。兩級法院都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判患方敗訴。為了幫兒子維權,本對法律一無所知的父親苦讀6年,最終通過了號稱中國第一考的國家司法考試。現在,患兒已上大學,維權還在進行。
昨日記者獲悉,省高院日前接到患方反映後,已將此案轉給自貢中級法院辦理。
未滿一歲入院 嬰兒變成聾啞
小傑(化名)今年已22歲,因為21年前的意外,他從一個健康的兒童,成為了聾啞人。1987年,他正常出生于自貢榮縣。1988年7月,因上呼吸道感染,小傑父母帶他到榮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隨後,又分別到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自貢市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
幾個月後,父親王定剛發現,兒子不僅不會說,而且對聲音也沒反應。1989年,王定剛帶小傑到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檢查,醫生診斷存在聽力及語言障礙,為『藥物性耳聾』。隨後,又分別被醫院診斷為『中毒性耳聾』、『聾啞』等。小傑年滿8歲時,辦理了『聽力、語言一級殘』的殘疾証。
時隔多年開始維權 一二審敗訴
2003年,王定剛看到電視上的法制節目,中國人民大學的法學教授範愉正在講授有關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課題。他立即寫了封信給範教授。範教授回信時,不僅回答了他的問題,還鼓勵他主張自己的權利,為兒子維權。當時恰好有位同事勸說王定剛也參加司考。
下定決心後,2004年王定剛買了司考的資料回家自學,並在5月份第一次以共同侵權為由,將自貢市婦幼保健院、自貢市第三醫院以及榮縣人民醫院告上了法院。
2005年初,榮縣法院于作出一審判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駁回了王定剛的請求。他以適用法律錯誤為由上訴至自貢市中院。自貢中院二審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此,王定剛卻並不服氣。他認為,應該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168條,已傾向于以受害人『明確知道』為主要標準,檢查確診並能証明是由被告診療行為引起之日起計算。
省高院要求自貢中院辦理
昨日,記者和遠在天津的小傑取得了聯繫。他已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天津理工大學聾人工學院 ,還打算繼續讀研究生。
去年年底,王定剛在經歷了6次司考後,以375分通過了司法考試。現在,在榮縣殘聯專門從事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
王定剛在4月初寄給了四川省高院立案庭申訴材料,要求撤銷一、二審的民事判決,改判自貢市婦幼保健院 、自貢市第三人民醫院承擔共同醫療侵權連帶民事賠償責任11項共計107.4296萬元。
3天前他收到了省高院的回覆:『您在我院網站「院長信箱」上反映的有關情況,我院非常重視。已將您反映的材料轉自貢中院辦理,待自貢中院審查結果出來後,您如仍不服再向我院申訴。』 本報記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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