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長鄭麗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化部長鄭麗君。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文化部召開「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聽會,聾友建議台灣手語應是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鄭麗君部長回應:「國家語言是複數、平等的概念,每一種語言都是世界的文化資產,台灣固有族群語言以及手語都要視為國家語言。」

 

在此信手拈來手語長期遭受社會制度不公不義之現象:一、筆者曾於南部某大學參加博士班口試,遭遇某教授以「手語無聲,不屬語言」之否定觀點,批評筆者《從中國「文字學」論台灣當代聾啞社群之「手式文字」》碩士論文不具學術價值。二、筆者曾在民意論壇發表〈語文競賽,手語也要舞台〉,呼籲教育部公費留學政策,各類學門應該設計「無聲語言人才」留學深造管道,否則瘖啞學子將如何取得「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可嘆迄今仍是問題高懸。三、中研院「語言學所」與「歷史語言所」自創所以來,傾盡人才、金錢致力於「有聲語言」領域,可曾注重「無聲語言」領域?

草案建議再字斟句酌,留意正名之重要性:一、「社群」與「族群」定義之異:所有使用手語者,並非共享相同祖先、血緣之族群關係,而是「具相同特性」之社交關係,故應正名「社群」。此外習得手語者,未必源自「媽媽的話」,若欲復振手語之「母語」,如此詞彙有待商榷。二、「社會」與「自然」語言之別:任何語言系統,絕非天授神賦、自然而有,皆須經過人類社會長期共同創制、學習、傳承經驗,須依附於社會產生發展,應正名「社會手語」。

瘖啞社群積鬱已久,企盼立法院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及早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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