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7 14:27:20      來源: 中國新聞網

  聾啞女夥同他人偷竊被當場抓獲,遭非法拘禁。此間,看押男子明知他人欲對聾啞女實施強姦,仍幫忙在外守門。福建福鼎市法院7日披露,不公開審理該案,以非法拘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1個月,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16日,李某(聾啞女)夥同他人在福鼎市偷竊手提包時,被事主“阿露”等人當場抓獲。當天,李某被帶至一旅社,交由張某及葉某、連某(均已判刑)繼續非法拘禁。

  當晚,蔡某(已判刑)得知該情況後趕到旅社,爾後以“辦一下事情”為由要求張某、葉某、連某等人回避。張某等人明知蔡某欲對李某實施姦淫行為,但仍為其在房間門口把守,直至蔡某實施姦淫後再返回房間。

  次日淩晨3時許,連某要求李某為其手淫,並強行將其褲子脫下,以自己的下體摩擦李某下體至射精(未插入)。直到當天17時許,張某等人才讓李某離開,李某離開後報警。

  2013年6月3日,張某向福鼎市警方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夥同他人以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且明知他人欲姦淫被害人仍予以協助,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拘禁罪、強姦罪,並依法予以數罪並罰。張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案發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係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其協助他人實施強姦行為,在強姦犯罪中起輔助作用,係從犯,根據被告人在非法拘禁犯罪和強姦犯罪中的犯罪情節及所起的作用,該院分別予以從輕和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葉茂 鄭秋卉) (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莉娜手語工作坊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