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聽障女童猥褻 惡狼判3年

宜蘭黃姓男子去年3月誘拐友人9歲的聽障女兒到住處,以幫忙數零錢為由,將女童騙入房間,推倒在床,強行脫掉內衣褲,撫摸及舔舐女童下體,黃男雖遭到推開,但直到有朋友拜訪,才停止動作;女童返家後,母親發覺不對勁,追問得知後提告,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強制猥褻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

黃男是女童父母親的友人,去年3月以購買速食連鎖店餐點為由,將女童獨自帶往住處,先誘拐到房間數零錢玩耍,鬆懈女童心防,趁不注意將她撲倒猥褻,直到女童母親追問,才發現友人原來是一匹狼。

黃男坦承將女童帶回家中,但否認有強制猥褻行為,辯稱當時有其他人在場,聽到兩人有說有笑,若有侵犯女童行為,一定會被聽到。

法官認為,即使證人指稱沒發現異狀,但黃男以購買速食為由帶走女童,卻沒實現承諾,反而直奔住處,行為詭異,且黃與女童並無嫌隙,卻遭到對方指證歷歷,證明黃有脫光被害者衣物,強行猥褻私密處。全案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3年,仍可以上訴。

【2013/12/21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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