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9月28日訊】山東濟寧市聾啞人李瑞峰,因不滿濟寧市中區法院對其秘審後判刑3年的決定,自2008年7月20日起絕食抗議至今,已有2月餘。
2007年9月12日,修煉法輪功的聾啞人李瑞峰被濟寧市當地公安郭洪濤帶人從家中綁架。關押10個月後,又於2008年7月14日上午,濟寧市中區法院在不發佈公告、不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李瑞峰進行了半個多小時的秘審後,作出判刑三年的決定。
目前,李瑞峰已上訴至濟寧市中級法院,因李瑞峰聽力和語言都有一定的障礙。所以由其七十多歲的老父親代寫訴狀。據悉,中級法院將於近日做出終審判決。
下面是李瑞峰父親代寫的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李瑞峰的父親,名叫李述亮。因李瑞峰屬於殘疾人,聽力和語言都有一定的障礙。我受李瑞峰的委託,為其進行辯護。
李瑞峰是法輪功學員。他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十年來,在法輪功問題上,在行為上沒有違犯國家的法律、法規,完全符合憲法信仰自由的原則。
法輪功,又叫法輪修煉大法,自一九九二年傳出之後,修煉者平時一是學法,通讀《轉法輪》;二是煉功,煉五套功法。其餘時間都和其他人一樣正常的工作、生活,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轉法輪》書中的教導,以「真、善、忍」為行為準則做一個好人。通過學法和煉功絕大多數學員都收益良多,所以絕大多數學員都對這個功法十分虔誠的。李瑞峰自從得法之後,通過半年的修煉,精神和身體上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以從內心中他十分感激大法對他的救度,使他的生命有了寄托。
公民選擇什麼樣的信仰,這是個人心中的私事,國家絕無理由介入靈魂中去干預一個人的信仰,但可悲的是在中國這片土地上竟然發生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有人依仗手中的特權,下令封殺法輪功這個修煉的群體,一場類似文化大革命的紅色恐怖又發生了。很多學員被抓、被關。當時的公安機關只問學員一句話:「你還煉不煉?」煉就抓起來,不煉就放人。粗暴的干涉學員的信仰自由。當時學員都不明白為什麼這樣,為什麼不讓我信仰法輪功。至今國家也沒有給法輪功說明白。
有法律常識的都知道:公民有選擇自己信仰的自由。你可以選擇無神論,他可以選擇有神論;你可以選擇信仰關老爺;他可以選擇信仰孫悟空;你可以信仰泰山老母,他可以信仰上帝和真主。國家都無權干涉。一九四八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明確規定了信仰自由和保護個人或集體選擇自己信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中國政府公開宣佈在人權問題上的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中同樣規定了公民有選擇信仰宗教的自由。那麼,公民同樣有選擇信仰「真、善、忍」、修煉法輪功的權利。我們真實的發現,從世界範圍看,法輪功在世界的傳播,除中國大陸外,沒有任何國家宣佈她為邪教,禁止她的傳播。對比的十分鮮明。公眾難免疑問:難道大陸的信仰自由原則與其它憲政國家不同嗎?到底誰的有問題?
另外我們發現:在處理法輪功問題中,公檢法完全用一種公式化、程序化方式來運作。即只要發現一個人具備法輪功信仰者的身份,並且有過傳播真相的行為,都是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為由抓捕、起訴和判決。然而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與這條罪名沒有任何關係。
有關法輪功案件的關鍵是:任何一起刑事案件中你壓根找不到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受到破壞。也就是法輪功學員既不知道哪部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遭到破壞,也就根本涉及不到主觀的態度、目的和動機了。那就談不上客觀上造成了什麼樣的社會危害性。這是迫害者創造的「莫須有」罪名。
零七年九月十二日,濟寧市中區公安局以突然襲擊的方式,對李瑞峰進行了拘捕,並對其臥室進行了搜查,把私人物品電腦等電器全部搜去。從此一直羈押在濟寧看守所裡,已經一年多了。
在對李瑞峰的起訴、審查中,據說將李瑞峰用電腦下載真相材料,傳播法輪功的有關活動定為主要「犯罪」事實。我認為,這條罪名也不成立。當今社會已進入互聯網時代,每個上網的人,在不侵犯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都可以將自己需要的訊息進行上傳、下載。李瑞峰作為法輪功的信仰者,理所當然的可以從自己的網站中下載真相資料,揭露迫害謊言,制止迫害!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同樣符合憲法的普世原則。關鍵的問題,有了江氏集團的迫害,才有了法輪功的反迫害;有了江氏集團的造假抹黑法輪功,才有了講真相,下載真相材料。這種行為仍然是維護憲法的原則,維護公民自己的合法權益。江氏集團封殺法輪功網站,禁止公民上網瞭解真相,仍是侵權行為,有些執法機關對此事的處理方式顛倒了。
我認為,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高壓政策,不但違反了普世的原則和中國憲法,而且從實際和歷史角度來看,對正信團體的迫害鎮壓,是人性和道德的倒退,適得其反。
法輪功原來在國內允許自由存在,受到區域限制。但是,自1999年對法輪功採取鎮壓手段以來,不但沒有制止他的傳播,反而使他的影響擴大到了世界各個角落。「真、善、忍」成了全世界、全人類的道德和精神財富。現在法輪功已經迅速傳播八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僅台灣一地,修煉人數由迫害前的幾千人,增加到現在的五十多萬人,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多種語言文字出版發行。
由此來看,李瑞峰,作為中國的普通公民,他僅僅是踐行自己的憲法賦予的權利而已。是受法律保護的,其行為沒有構成犯罪。請各位法官正確的面對自己的歷史責任,給予本案被告李瑞峰無罪的公正判決。(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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