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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09:30:05 |
殘障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類殘障人配偶子女優先落戶 本報訊 (記者/陳潔娜 實習生/林胤 通訊員/穗仁宣)昨日,《廣州市殘障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補充和細化了殘障人在康覆、就醫、教育、社會文化生活等方面可以享受的優惠待遇。據悉,殘障人看病可享有優先掛號、就診和取藥的照顧,貧困殘障人在公辦醫院就診還可減免掛號費、手術費等。 貧困殘障人就診可免掛號費 《草案》規定,持有市殘障人聯合會核發殘障人證的殘障人,可以享受本市對殘障人的各項優惠待遇。本市殘障人在公辦殘障人康覆服務機構進行康覆醫療和訓練,按照有關規定減免費用。對於本市貧困家庭的聾啞、腦癱、智殘等殘障兒童在公辦的殘障人康覆服務機構接受康覆訓練,免交康覆訓練費。 根據《草案》,殘障人看病也將有優惠。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為殘障人就醫提供幫助,給予殘障人優先掛號、就診和取藥的照顧。貧困殘障人在區、縣級市以上公辦醫療機構就醫的,免收普通掛號費,減收20%的床位費、檢查費和手術費;在鄉、鎮衛生院就醫的,免收掛號費。 公辦學校不得拒收殘障學生 為保障殘障人受教育的權利,《草案》要求,各級政府應當將特殊教育學校的建設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所轄區域人口在40萬以上、殘障兒童和少年較多並且尚無特殊教育學校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建設至少一所獨立的特殊教育學校。 《草案》還規定,公辦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殘障人免收書雜費。公辦普通中學和特殊教育學校對殘障學生減半收取學費和書雜費,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障學生減免學費和書雜費,對貧困家庭的殘障學生免收學費和書雜費。 拒絕招收或附加額外條件限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障學生入學的、不依法減免殘障學生或貧困殘障人子女有關費用的,將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故意損壞無障礙設施最高罰5000元 記者了解到,《草案》明確提出,符合四類條件的殘障人,公安機關應給予優先辦理其配偶和子女的落戶手續。具體條件為具有本市戶籍;屬於晚婚;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一、二級殘障人結婚滿兩年,三、四級殘障人結婚滿四年。這種情況下,其非本市戶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入戶的,公安機關應當優先辦理並減免有關費用。 此外,不按規定建設、故意損壞、非法侵佔無障礙設施,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個人或單位,將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
出處:南方報業傳媒集團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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