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更新日期:2008/12/17 18:56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17)日初審通過聽力師法草案,未來聽障人士聽覺評估、聽能復健,須由專業聽力師執行;但目前未具證照從事助聽器販售、驗配人員,可以繼續執行助聽器驗配業務,可說聽障醫療證照化只落實了一半。


「聽力師法草案」因事涉國家證照制度之建立、聽覺專業醫療品質、先天或後天聽覺重建的評估及輔助,特別是幼兒先天性疾病早期療育時機的掌握,立法院第六屆起即有相關提案推動立法。


但因法案通過目標在建立專業證照制度,對於目前從事助聽器販售、驗配業務的人員而言,將直接衝擊生計。也因此,在立法過程中,衛生署、立委、聽障團體及助聽器從業公會陸續進行過多次協商。


今天通過條文規定,聽力師業務包括聽覺系統評估、非器質性聽覺評估、內耳前庭功能評估、聽覺輔助器使用評估、電子耳術前術後聽力評估及聽能創健、復健等。


原行政院版本規定「助聽器驗配業務」歸屬聽力師專有,在助聽器驗配從業公會強勢爭取下被刪除,也就是助聽器驗配不必由專業聽力師為之,可說是衛生署棄守聽障醫療專業證照化的政策目標。


審查並通過五年寬限期條文,立法前曾在醫療或社福機構、學校、聽障團體或助聽器從業人員從事聽力業務滿兩年,且具專科以上學歷者,可以繼續執業五年,免除罰則,此五年內並可以參加聽力師特種考試。


此外,國民黨籍立委楊麗環所提草案要求,「行政院在聽力師法施行後一年內,應辦理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人員專業認證」的條文也被刪除,亦即聽能相關評估、復健有專業聽力師協助,但助聽器驗配卻還是容許由未經專業認證的販售業者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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