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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簡慧珍/彰化報導】 |
彰化縣聽障兒「小洋」裝置人工電子耳,醫院遲遲收不到補助款,打電話催討,縣政府追查才知小洋的父親拿補助款還賭債,縣府人員只好登門「討債」,要求設法優先償還小洋的醫藥費。 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長吳蘭梅說,因為發生小洋這種情況,她參考各縣市作法,同意家境特殊、困難的受補助對象,簽具切結書由醫院代領裝置人工電子耳的補助款。 3歲的小洋先天性聽力障礙,聲帶正常卻不會講話,他的父母決定申請裝置人工電子耳。依規定,家長須先墊付醫療費,持相關收據向縣政府申請補助款。 小洋手術順利,他的父親也按照程度領到縣政府撥發的40萬元補助款。 事隔約兩個月,醫院卻詢問縣政府何時完成審查和撥款,醫院人員表示,每次問小洋的父親何時付費,他都答稱縣政府還在審查。身障課一頭霧水,追問小洋的父親為何沒把補助款交給醫院,他回答說過兩天就付費。事實上一拖再拖。 身障福利科人員調查才知,小洋的父親把縣政府補助款先償還賭債,因此沒錢給醫院,害縣政府背黑鍋。 身障福利科人員登門要求設法籌款支付孩子醫療費,他答應戒賭並好好工作,分期付款清償醫療費。 吳蘭梅說,人工電子耳裝置對象為1至5歲兒童,一般家庭補助20萬元,中低收入戶40萬元,低收入戶60萬元,實際手術費用約80至100萬元,現行規定必須撥款給家長,醫院不得直接領取,但家境困難民眾可能沒有自備款,縣政府將視情況,只要家長簽具切結書同意醫院代領,聽障兒就能接受手術。 【2009-10-14/聯合報/B1版/彰投.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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