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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曾姓男子玷辱鄰居智障瘖啞女子,被檢察官聲押時撞牆喊冤,頭破血流,縫了十多針後送進大牢,前天他聲請交保,辯稱是兩相情悅「否則怎會廿多次」,檢方認為性侵次數多,還押看守所。

桃園地檢署調查,曾姓男子(69歲)從事雜貨生意,去年9月起,以提供搬運工作給鄰居智障瘖啞女子,引誘到公司後方房間對女生輕薄,今年初,女生家人問出內情,控告曾姓男子妨害性自主,警方本月初傳訊後移送檢方調查。

檢察官偵訊時,他供稱並無輕薄對方,是兩相情悅,不過智障女先前向家人和警方表示「被騙到房間、阿伯很兇、會打我、很不舒服、有很多次」,檢察官認為是性侵而聲押。

曾姓男子一路喊冤,聲稱是女生自願,沒有強迫,未被法官採信,裁定羈押,他獲悉遭羈押後,在法警室撞牆喊冤,頭破血流,被制止後,送醫後縫了十多針無大礙,被送進看守所羈押。

前天他聲請交保,檢察官再追問情節,曾姓男子堅稱是你情我願,「否則怎麼會廿多次」,露了性侵次數的餡,檢察官認為他涉嫌重大,不准交保,裁示還押大牢。



【2010-03-21/聯合報/B2版/桃園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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