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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香港聾人協進會(聾協)前財務執委入稟高院,指控會長劉麗芳、行政總監吳應勇(圖)及諮詢委員會主席麥海華,於他任執委期間拒絕讓他審核財務資料,迫令或誤導他簽署文件。吳涉歧視聾人一度遭免職,惟吳帶人到辦公室毆打會員,事後劉與麥卻將吳復職,反終止被毆人士會籍,原告亦被終止會籍。
原告陳家和透露他是聾啞人,成為聾協永久會員逾30年,2014年起任財務執委,被告為劉麗芳、麥海華、吳應勇及由劉和麥代表的聾協。陳指被告違反會章,威嚇侮辱他,又涉透過聾協的幼稚園謀取私利,要求法庭頒令被告交代賬目和賠償,並轉介律政司跟進。
被告入職9年拒學手語
入稟狀指吳入職9年來拒學手語,不少會員投訴吳行為囂張,感受侮辱和歧視。去年1月24日聾協執委會將吳免職。惟吳拒交出辦公室鑰匙,去年2月15日有人毀壞新門鎖,翌日吳違反禁足令現身聾協,毆打3名會員。
案件編號:HCA246/18
■記者勞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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