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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僱主 害貧女請嘸津貼

遲保勞保 拒發資遣費 離職書

2013年09月04日  
蔡小姐遭解僱,勞工局建議僱主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藍框處),但資方仍不理會。

為照顧弱勢聽障者而成立的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被離職員工蔡小姐指控違反《勞基法》,她在基金會工作3個月,未通過試用被要求離職,基金會卻不肯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即使經高雄市勞工局協調,資方仍不理會。對此,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僅表示,等下次勞資協調會再說。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指出,《勞基法》無試用期規定,勞方訴求合理,資方應依法辦理。投訴組

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被離職員工指控違反《勞基法》。

蔡小姐表示,4月應徵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高雄至德聽語中心行政一職,經高雄中心副主任面試後通知錄取,5月1日到職並計薪,但當天是勞動節休假1天,隔天才正式上班,先前往台北受訓10天,受訓期間,基金會有告知前3個月是試用期,而7月18日基金會高雄中心告知她未通過試用,請她7月31日離職。 

不願賠償損失

蔡小姐說,她無奈之餘,要求基金會依法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在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不料遭基金會拒絕,此外,她是低收入戶,有參加社會局脫貧計劃,只要連續工作3個月,就可領取5000元脫貧津貼,因她5月1日到職,5月2日正式上班,照理說2日當天基金會就應替她投保勞保,但基金會卻在5月3日才投保,結果她被社會局認定工作未滿3個月,無法領取津貼,她因此要求基金會賠償損失,基金會也不願意。 

「依裁示處理」

「欺負勞工、欺負弱勢家庭!」蔡小姐痛批基金會違法,氣得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訴,但即使上月12日經勞工局協調,基金會仍不理會,預計明天二度協調。
對此,婦聯聽障文教基金會總幹事管美玲不願多做說明,只說勞方有申請勞資爭議協調,等第2次協調會,會依主管機關裁示處理。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羅永新表示,《勞基法》無試用規定,資方以未通過試用要求勞工離職,只要勞方未符合開除要件,資方應以資遣辦理,給付資遣費,開立非自願離職書、在職證明;另資方晚一天投勞保致影響勞方權利,經向勞保局詢問,可由資方檢附相關證明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依個案認定是否追溯至任職日起投保,就這個部分勞工局會要求資方協助勞方申請。 

【勞工權益受損投訴管道】

1. 各縣市政府勞工局
2. 行政院勞委會 0800-085-151、(02)8590-2866
3. 《蘋果》爆料投訴專線 0809-012-555
4. 逕循法律途徑提告求償
資料來源:上述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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