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記部門嚴防近親結婚登記


表兄妹結婚連生怪胎


  三年內我省宣判130宗近親結婚無效


  核心提示:2月25日,撫州市南城縣的劉穎從丈夫家搬了出來,自從嫁給表哥饒明的七年里,她兩次懷孕卻屢屢產下怪胎,痛苦的她牽著丈夫的手來到法院訴請離婚。一組來自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數據表明,近三年以來,我省各級法院受理近親結婚最終又訴請離婚的案件數達到130件,其中大部分離婚的原因是近親結婚產下的子女不正常甚至是怪胎。


  表兄妹結婚七年產下不正常胎兒


  2月18日,劉穎和丈夫饒明端坐在南城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的原被告席上,南城縣人民法院法官宣讀判決:原、被告因系表兄妹結婚,違反了《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判決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從法庭走出來,劉穎和饒明都露出了笑容,終于結束了這場本不應該結合的婚姻。劉穎的母親與饒明的母親是親姐妹,劉穎叫比她大2歲的饒明為表哥。小時候,劉穎和饒明經常在外婆家玩,兩家也經常走動,劉穎也一直喜歡這個高高大大的表哥在身邊保護自己。18歲那年,讀完初中的劉穎開始懂事起來,她也發現表哥看自己的眼神與別人不同,在家人的允許下,這對年輕男女開始了戀愛。2001年,兩人隱瞞了系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在當地婚姻登記部門登記結婚。婚後次年,劉穎懷孕了,別人懷孕六七個月能明顯感覺胎兒在肚子里的動靜,但劉穎發現自己的胎兒在肚子里很安靜。2002年年底,懷胎十月的劉穎被送進縣人民醫院生產,當醫生從產房抱出嬰兒時發現,嬰兒渾身烏黑,不會哭不會叫。三天後,嬰兒突然死亡。2006年,劉穎再次懷上了第二胎,就在她懷孕5個月時在醫院檢查發現,肚子里的胎兒不正常,幾天後胎兒流產。


  連續兩次懷胎都是不正常的胎兒,劉穎和饒明感覺到了親近結婚的危害性,在和家人多次商量後,劉穎和饒明來到南城縣人民法院,訴請法院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江西首例雙頭怪胎產自表兄妹夫妻


  提及我省首例雙頭怪胎的產生,當時負責接生的南康市潭口鎮紅會醫院的醫生們還記憶猶新。


  該醫院一名廖姓醫生告訴記者,2004年7月4日,31歲的劉某到紅會醫院做孕檢,醫院檢查後發現,劉某腹中的胎兒情況不正常,極可能是聯體雙胎,於是建議劉某到大醫院做彩超確認。事後,劉某在丈夫的陪同下來到贛州市大型醫院做彩超,結果顯示為:雙胎中孕活胎,聯體雙胎畸形可能。


  7月6日,劉某返回潭口鎮紅會醫院,並向醫生提出要中止妊娠。經過幾位經驗豐富的醫生商量,劉某懷孕不滿20周,決定為她做引產手術,這樣也可以減輕病人的創傷和經濟負擔。7月8日晚,醫生順利地幫劉某引產了一個重500克的胎兒。


  廖醫生告訴記者,當時胎兒已成形頭、眼、鼻、手、腳均清晰可見,手和腳各兩只,心臟卻只有一個。與其它正常胎兒不同的是,它有兩個頭和兩個脊柱。


  據醫生介紹,根據醫學資料記載,這種情況是單卵雙胎在妊娠早期發育過程中分裂不完全所致,發生率僅為0.02℅,在贛南屬發現首例,江西省內也難得見到。


  醫生推斷可能是隔代遺傳,經過再三詢問,劉某道出了實情。原來,劉某的父母是表兄妹關係,劉某和丈夫屬於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


  三年內宣告百余起近親結婚無效


  採訪中,記者從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3年以來,我省各地法院受理屬於《婚姻法》禁止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繼而又離婚的案件達到130件。通過各地法院審理該類案件後發現,有三分之二的訴請離婚理由是近親結婚所產下的胎兒不正常,甚至是怪胎,或者近親結婚多年不能懷孕。


  省高院一法官告訴記者,從數據統計表明,近親結婚率,城市約為0.7%,農村1.2%,有的高達2.8%,某些山區農村、海島由於交通不發達,近親婚配更高,因而遺傳性疾病就較多。例如在上饒市一鄉鎮的偏遠村里,一對表兄妹結婚後先後產下3個子女,2個就是癡呆,1個是啞巴,現在這對夫妻雖然沒有再懷孕生產,但這3個發育不正常的小孩已經夠他們忙碌的了。


  省人民醫院王醫生告訴記者,在近親結婚時,夫婦兩人攜帶相同的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後代遺傳病的發病率升高。高血壓、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臟病、無腦兒、癲癇等多基因遺傳病,在近親結婚所生子女的發病率也明顯高于非近親結婚。


  近親結婚,後代發育存在這麼多危險性,為何還有人熱衷于近親結婚呢?省高院法官分析認為,農村許多人認為親上加親、親戚之間結婚更了解對方、親戚之間好說話,都是導致近親婚配率升高的主要原因。但從這三年法院受理的近親結婚後訴至法院離婚的案件數來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這也說明了農村婚姻意識在逐步加強。


  婚姻登記部門嚴防近親結婚登記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春節過後是農村年輕人婚姻登記的一個高峰期,受理結婚登記的數量是平時的三至四倍以上,這其中就有部分近親結婚的年輕男女。


  那麼,如何才能在婚姻登記這一關卡攔截近親結婚的發生呢?南昌市婚姻登記部門的工作人員說出了其中的擔憂,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把婚檢列入“可選擇“的範圍之內,結婚登記將充分尊重個人的隱私權,婚檢將成為很私人化的一個檢查,婚姻登記機關只會倡導新人進行檢查,在結婚登記前給予婚檢的告知單,給予一定的提醒,而不再作為硬性條件強制進行。毫無疑問,近親結婚有可能就因沒有婚檢而躲避了他們的視線。而為了防止近親結婚的產生,絕大部分婚姻登記所要求男女雙方當事人出示村委(居委會)出具的証明,因為村委或居委會更了解本轄區村民(市民)的情況。


  工作人員提醒,近親結婚有可能給下一代帶來身體上的疾病,希望市民不要近親結婚,這樣不但會害了下一代,也給自己帶來了痛苦。文/記者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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