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伯聰中縣報導) 第2梯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申請,縣府社會處結合社福團體力量再次奏效,申請11案,8案通過補助,金額計670餘萬元,2梯次台中縣共獲得近4千萬元補助,社會處認為對推展社會福利服務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中央發行公益彩券,取得發行權的銀行依規定須提撥固定百分比回饋金給中央,中央再開放供給縣市政府提報方案爭取補助,社會處表示,受到不景氣影響,近幾年來政府財政狀況並不充裕,為了爭取內政部的公益彩券回饋金,各縣市政府無不卯足勁,希望獲得該項補助。

為了強化爭取補助的企圖心,縣府社會處在爭取內政部97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時,特地結合縣府其他單位以及民間社團的力量,口徑一致向內政部發聲,不但派員指導社團撰寫計畫,還派專人北上向內政部解說計畫內容,努力沒有白費,第1梯次,內政部審議同意台中縣27案,核定補助台中縣公益彩券回饋金計3249萬8900元,第2梯次,台中縣申請11件,通過8件,補助金額共計678萬4千元。

內政部通過的8案分別是,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台中縣分事務所的台中縣發展遲緩兒童通報中心服務計畫(2案)、財團法人台中縣私立弘毓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的台中縣早期療育山線個管中心社工專業人力補助計畫、台中縣忘憂草女性成長協會的台灣婦全會2008單親家庭服務網路系統計畫、台中縣身心障礙藝文體育推展協會的開拓身心障礙者藝文專業發展暨適應體育活動實施、台中縣政府的強化身心障礙者保護服務業務計畫與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審核作業計畫。


引用:自立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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