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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連寶在陳述作案過程。




被告人王信志在陳述作案過程。




2008年10月14日 16:15:20  來源:中國法院網


30歲的黑龍江農民王信志和26歲的吉林省農民宋連寶(均為聾啞人),為報復他人,將對方傷害致死。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宋連寶曾因盜竊,于2007年2月被判處一年半有期徒刑。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4月30日23時許,王信志在北京市豐臺區,恰遇與其有過矛盾的聾啞人趙某,王信志遂糾集宋連寶對趙某實施報復。其間,王信志持碎啤酒瓶刺扎趙某頭面部數下,宋連寶持事先備好的尖刀猛刺趙某右大腿兩刀,致趙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王信志、宋連寶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二人係聾啞人,可對二人從輕或減輕處罰;宋連寶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罪,係累犯,應對其從重處罰。

    針對兩被告人的實際情況,二中院專門為其聘請了手語翻譯人員。法庭上,二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均不持異議。王信志稱,案發前,趙某等三人打過自己,將自己兩顆牙打掉。因此,就想報復趙某。宋連寶稱,是王信志叫自己保護他,並報復趙某。

    面對被害人家屬近30萬元的賠償請求,二人均表示願意賠償,並可請家人幫助賠償。

    法庭將擇日對案件進行宣判。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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