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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雀指父親林國玉不識字,但遺囑(藍框處)上卻記載她拿不到遺產。胡瑞麒攝



父嫌子不孝 遺囑不分產無效


么女送養也沒份 偕兄提告爭繼承權 勝訴


2009年07月17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張欽╱台北報導】瘖啞男子林國玉認為長子林金加不孝,四女林文雀從小送人當養女,於是立遺囑表明死後不分財產給兩人,只給其他三名女兒,不料他往生後五子女為此對簿公堂;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兩子女對父親並無重大虐待、侮辱行為,且父親生前有維生能力,昨判決兩人有權繼承遺產。



家庭糾紛


林國玉早年務農,平日生活儉樸,有閒錢就四處買地,逐漸成為關渡地區知名大地主,在台北縣市擁有四十三筆不動產,他和妻子都是瘖啞人士,兩人育有一子四女,其中小女兒林文雀從小住在林妻娘家。



兄妹翻臉對簿公堂


林文雀昨說:「我到現在還是很懷念爸爸,我會繼續爭取應有的權利,一切交給法官決定。」林國玉生前住關渡老家昨沒人在家,鄰居說很久沒看過有人回來。
判決指出,林國玉生前兩度中風,一九九六年間,他不滿兒子林金加沒有善盡扶養父親的責任,因此立下遺囑:「……我死後所有財產不分配給長子林金加繼承,因為長子未盡到扶養父母的責任……,也不分配給林文雀(已送人做養女),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隔年九月,林國玉又在報紙上刊登聲明啟事:「我直系親屬林金加自即日起,在外一切行為均與我無關……。」二○○六年五月間,林國玉過世,長女林家買、次女林雪蘭、三女林家蔭決定遵照父親遺囑,拒絕分配遺產給大哥與小妹,但兄妹兩人認為父親不識字,不可能自立遺囑,因此告上法院。



雖未扶養也無虐待


法院認為,林國玉本身有充裕財產足以維生,中風後,也有多次出遊相片,證明他仍有良好行動能力,林金加雖未善盡扶養父親責任,但也沒對父親做出重大虐待、侮辱行為,不構成喪失繼承權要件,因此判決林金加有權繼承遺產。至於四女林文雀雖然從小由外婆、舅舅帶大,但並未辦理收養手續,同樣也有繼承權。



立遺囑注意事項


˙子女不孝拒給遺產,最好蒐證註明,萬一爭產訴訟時,可供法官憑斷
˙自書遺囑的立囑人寫下全文後,要寫清楚日期並簽名
˙遺囑涉及贈與不動產時,要寫明是否房、地一併移轉
˙嫁出去的女兒也有遺產繼承權,除非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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