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價可大了
醋意衝腦 一巴掌換兩年牢






蔡姓男子兩年多前目睹女友與他人接吻,一氣之下打了女友一巴掌,造成女方左耳全,蔡姓男子為此得坐兩年牢,還得付出七十七萬餘元的賠償。

據查,蔡姓男子與女友在板橋市四維路蔡的住處同居,被害人泣訴,她在九十六年十月八日凌晨一時許,接到男友電話,要她去住處巷口的便利商店買酒,她於是搭張姓男子的車子回到男友住處,買好酒後回到車上。

判決指出,當時被害人與張姓男子在車內擁吻,而在五樓住處等候的蔡姓男子,從窗外看到便利商店門口停了一輛車,而女友下車後又上車逗留許久,於是下樓查看,慢慢往車子走去,發現女友竟然跟陌生男子接吻。

後來被害人與張姓男子發現有人觀看,趕緊分開,被害人急著告訴張姓男子「那個人是我堂哥」,張姓男子見情況尷尬趕緊離去,蔡姓男子一時氣憤,就在巷口打了被害人一巴掌,並要被害人上樓解釋清楚。

被害人發現耳朵流血,但是為把事情解釋清楚,於是沒有立即就醫。

隔天被害人找張姓男子帶他就醫,經就醫後,醫師認定被害人左耳幾近全,而且無法恢復。

被害人告上法院後,板橋地院一審依重傷害罪判處蔡姓男子三年八月有期徒刑,二審時,法官考量蔡姓男子目睹女友與人接吻,一時氣憤才犯罪,改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2010-01-05/聯合報/A9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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