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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亞省高等法院一位法官周三裁定,拒絕審理由亞省聾人學校(Alberta School for the Deaf)多位前學生提出的一項集體訴訟。原訴一方聲稱,學生遭到教職員和其他同學的身體和性虐待。
女皇法院(Queen's Bench)主審法官魯克(John Rooke)在冗長的判詞中指出,儘管訴訟有一定的基礎,但由於事隔逾10年的追訴權期限,因此,他決定不會受理。是次訴訟由包括1男2女的3個前學生代表,於2008年3月份正式入稟法院提出。原訴人聲稱,1955年至1996年期間,就讀該所聾人學校的學生,曾經遭到校內的教師、職員、其他同學,以及舍監的不斷虐待,包括身體虐待和性虐待。其中一個前女學生更聲稱,她在遭受強暴後懷孕,結果在違反個人意願的情況下墮胎。原訴人代表律師麥錢德(Tony Merchant)指出,在那些時候,該所學校不允許學生使用手語溝通,因此,他們很容易成為施虐者的侵害目標。
http://news.singtao.ca/calgary/2013-05-30/province1369905566d45207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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