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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7)日審查通過「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一旦該法三讀通過,文化部將會訂定施行細則,統整相關國家語言傳承、復振責任。但為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法案中有關國家語言列國民教育基本課程的規定,會等到12年國教108年新課綱開始實施後3年才會正式上路。
召委吳思瑤則很開心表示修正草案通過,不需要進入黨團協商。
過程中文化部有備而來,沙盤推演,也徵詢許多民間團體意見,藍綠委員也對法案內容沒有太多意見,最後多數以行政院版本通過,但對於文化部、教育部到原民會必須橫向聯繫,配套的部分包括建立國家語言資料庫、書寫系統,如何與教育部現行相關語言課程與師資等都仍需要再討論。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每個國家語言都是這塊土地上的寶貝,「我們有責任讓每種國家語言不會消亡,成為活的語言,不但要復振,還要發展。」
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在法案三讀通過後之後會訂定施行辦法,並成立國家語言發展中心,與各部會協調。
鄭麗君表示,倡議國家語言發展法已經長達十幾年,歷經三波立法都沒有成功,「今天送出委員會是跨出重要的一步。」鄭麗君說,這個版本有朝野立委的共識,也歷經多場公聽會,整合民間團體意見,期待盡快三讀通過,推動國家語言的復振和發展。
根據立院教委會7日審議通過的「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未來法案三讀通過後,自公布日起生效。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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