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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03 09:26 )
來源:濟南日報
 






    李某在山東一家石灰窯上做工時中毒身亡,該石灰窯老板身家百萬,卻躲避法院執行四年。最近,山東濟南槐蔭法院幹警順利執結這起異地執行案件,為受害人家屬討來25萬元賠款。

    李某係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其家人為了討個說法,2004年4月23日,將經營石灰窯的孫某、張某告上法庭,同年7月,法院做出被告賠償死者家屬死亡補償金等費用213254元的判決。李某的老父親多年生病,老母親是個聾啞人,妻子下崗在家多年,李某去世後,全家生活很快陷入困頓,孩子也就此輟學。判決生效後,李某家人很快向法院提起執行申請。可被執行人孫某、張某四年多一直不見蹤影,執行多次陷入了困境。

    進入2009年,經上級法院指定,該案轉到槐蔭區法院,法院立刻安排富有多年執行經驗的幹警郝德順負責執行。郝德順一方面安排人到銀行全力查找孫某、張某二人資金流動情況以及部分監控錄像,一方面帶人蹲守。經查,孫某名下有房產一套,價值100多萬,擁有轎車一輛;1月10日,又購買價值27.5萬元三菱轎車一部;1月11日上午,曾從銀行提取現金4.9萬元。1月16日一早,執行人員再次來到孫某可能的住處進行守候,最終在馬路上將孫某控制住。證據面前孫某無可狡辯,當天下午4點左右,就將25萬余元如數交至法院。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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