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新規定將於今年7月11日施行,為此勞工局22日舉辦「推動定額進用法令宣導活動」,共有114位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及從事促進就業人員報名參加。特藉由此宣導會以輔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實施後新增之義務單位瞭解新法令,助於推動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工作,落實身心障礙者工作權之保障。
「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34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三。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根據高雄市98年3月份進用之義務機關資料顯示,義務機關總數644家,已達法定進用標準613家,未達法定進用標準31家,法定應進用數2,416人,實際進用數達4,467人(已進用率184.89%),未依法定進用數仍有54人,因此,受到法令強制規範的公、私立義務單位僱用比例較高,但仍有2.24%寧可每月繳交「差額補助費」也不願僱用身心障礙者。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身心障礙者面臨的就業困境,與社會長期忽視弱勢族群聲音,錯誤認知有相當關聯,因此我們希望透過宣導的力量,先讓雇主具體意識到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議題,如何了解、溝通、關注及改善工作環境、工作分配與設計等相關事宜,去除雇主求才端心存疑慮,建立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與瞭解,進而營造接納身心障礙者。
身障員工在職場上表現都相當不錯,與同事間的相處也很融洽,只要企業願意以開放的心,釋出工作機會,身心障礙員工會成為公司重要的人力資產。社會上有非常多的資源是可以幫助身障者,鼓勵所有身障者應該積極參與社會,也期待企業可以給身心障礙者更多的工作機會。
勞工局表示,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權已受到法律保障;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公、私立義務單位位均應定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仍有不足額者應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交差額補助費。希望事業單位能盡社會責任,塑造社會「給身心障礙者一個就業機會,改變他的一生」之社會價值。歡迎有徵才意願或是未足額進用的廠商向就服站聯絡提供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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