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3



被告葉啟明當日被帶返案發現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被公認為性情溫和、樂於助人的虔誠教會執事,與同為聾啞的已婚女教友發生婚外情,女教友疑苦苦相纏要求執事離婚,執事不勝其煩下涉以刀捅殺女教友。事發三日後,執事哭着向教會牧師和盤托出殺人一事,並到警署寫下自首信。執事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現年四十七歲的被告葉啟明,昨於高院否認一項於去年九月十三日謀殺女子吳桂芳(三十九歲)罪名。被告指自己當時精神失常,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與死者年幼時相識於聾人學校,八九年在九龍城衙前圍道香港聾人基督教會相聚,被告為教會執事,而靠綜援維生的死者也熱心教會事務,二人各家室子女,但暗地裏發展親密關係。死者丈夫昨供稱,他視性情溫和的被告為普通朋友,被告曾替他修理濾水器及搬家具。


死者丈夫梁偉光昨供稱,事發當日早上十一時,他帶兩名兒子到父母西區寓所,妻子原答應一同晚飯,但未有現身;晚上十時他返到沙田新翠邨新明樓寓所,赫見妻子躺於血泊中,毫無動靜,遂立即傳真通知被告、父親及教會傳道人鄺志雄,鄺趕到現場助他報警。救護員到場後證實吳已死亡,驗屍報告指死因是胸口被刀捅傷。


控方指出,與被告相識近十年的教會牧師高偉光,於同月十六日應被告妻子通知到其寓所會面,被告一見高即哭起來懺悔,承認自己用刀捅死吳桂芳,指死者要求他離婚及娶她。被告同日到警署,在警誡下寫下:「我要自首,因我是殺吳桂芳。」被告及後在錄影會面中表示他早於事發前兩日對死者動殺機,並於當日買兇刀及新衣。


教會傳道人鄺志雄昨供稱,死者早於四、五年前透露對梁無感情,且與另一男子有染,他及後向死者及其丈夫提供輔導,教梁討妻子歡喜。辯方昨指出梁曾向被告投訴與死者婚姻出現問題,被告輔導他們,但死者丈夫否認此事。


此案為英文審訊,由於被告及昨日作供的死者丈夫梁偉光皆為聾啞人士,梁以手語作供,靠手語傳譯員譯成廣東話,再翻譯成英語。案件編號:高院刑事一四七——二○○九。


 


 


2009-11-03



女事主丈夫梁偉光說,與妻子沒有爭執,但事發前覺得她與一個男人「好好朋友」。(林振東攝)


香港聾人基督教會的傳道人鄺志雄供稱,初收到女事主丈夫的傳真指妻子自殺時,他並不相信,因認為女事主為人不會這樣做,但終放心不下,偕妻乘的士往看個究竟。(林振東攝)



疑不堪逼離婚 穿新衣行兇



【明報專訊】聾啞教會已婚執事與已婚女教徒疑發展婚外情,執事被指不堪女方逼他離婚,帶備長刀到女方家將她刺死。執事承認購備刀、新衣物鞋履等物件上門殺人,但只承認誤殺罪,不獲控方接納,他昨日在高院面對一項謀殺罪名受審,庭上需以手語翻譯聆訊。



認誤殺不獲接納



失聰被告葉啟明(46歲),案發前為九龍城衙前圍道香港聾人基督教會的義務執事,與39歲女事主吳桂芳早年於聾啞學校認識。兩人同為該教會教友,各自已婚及育有兩名子女。控方指出,兩人於案發前有婚外情,惟女方逼男方離婚,去年9月13日下午,被告到訪吳位於沙田新翠邨的家,以多刀將她刺死後離開。3日後,被告向教會牧師承認殺人,最後一同到警署以「我要自首因我是殺吳桂芳」的紙條投案。


女事主的52歲丈夫梁偉光昨供稱,與女事主結婚11年,案發當日他與8歲及9歲的兒子到西環與父母晚膳後回家,赫見妻子倒臥大廳血泊中,為免兒子受驚,他即時用被蓋住妻子,再傳真通知教會傳道人,以及由非聾啞的長子致電報警。



死者丈夫與被告屬好友



他指與被告在教會認識,算是好友,他經常為被告家維修濾水器、搬家具及裝電腦等。


教會傳道人鄺志雄作供稱認識被告10多年,他為人虔誠;至於女事主則於5年前向他透露與丈夫已沒有感情,亦瞞着丈夫發展婚外情,鄺曾輔導女事主夫婦,勸她結束婚外情,又教其夫要「氹吓老婆」。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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